8月13日下午4時許,三重警分局大同派出所員警巡經正義南路與光興街口時,發現一輛Mini違規停車,隨即上前查看。經查詢發現,該車應為灰色車輛,但現場卻是紅色車身,且車牌邊框格式異常,疑似懸掛偽造車牌。
當員警正仔細查看時,40歲杜姓男駕駛從附近超商急忙跑出,聲稱車輛為其所有。在確認身份後,警方進一步核對車牌資料,果然發現車牌與登記資料不符。杜男試圖以言語強調車牌為真,意圖動搖員警判斷,但經過警方仔細辨識,確定車牌為偽造,杜男最終只能乖乖配合,隨員警返回派出所。
三重警方依刑法第212條「偽造特種文書罪」將杜男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處以最高新台幣10800元以下罰鍰。三重警分局長黃國政提醒,若車牌遭吊銷或註銷,應依監理站指示辦理,切勿以身試法擅自懸掛假車牌,警方將持續加強查緝此類不法行為,呼籲民眾勿存僥倖心理,否則將面臨刑事責任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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