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女與陳男是男女朋友,2022年為尋芳客媒介性交易,事後曾女假冒該名應召女郎,2人自去年年初起,陸續向尋芳客傳送「遭父母家暴,需要金錢才能幫忙離開住家」訊息,不到2星期時間,詐得共26萬多元,2人不但把錢全部花光光,落網後還互踢皮球,將責任推給對方,彰化地院審結後依詐欺罪各判1年6月、1年1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曾女、陳男在2022年12月初,以通訊軟體LINE傳送訊息給尋芳客媒介性交易,並開車送年籍不詳的曾姓女子前往與其進行性交易。後曾女、陳男即利用該名尋芳客誤認曾女為應召女的機會,在去年1月25日起,陸續向尋芳客傳送「遭父母家暴,需要金錢才能幫忙離開住家」等訊息,曾女還曾撥打手機給對方,向尋芳客進行詐騙。
尋芳客因此陸續於去年1月25日至同年2月5日間,轉帳1萬至10萬元不等金額共5筆,合計26萬3750元,到曾女帳戶,旋即被曾女、陳男分次提領,用來還債、買衣服等花費殆盡。2人落網後,不但都矢口否認有何詐欺取財犯行,還都說詐欺是對方所為,帳戶、手機也都是對方在使用,陳男還說,只有曾女要求時才會去幫他領錢。
法院審酌,被告2人正值青壯,不思以正當途徑獲取財物,雖非集團性犯罪,但假冒他人對陌生人實行詐騙,並親手計畫、實行詐騙行為,曾女甚至親自撥打電話與告訴人聯繫,其惡性更甚於在詐騙集團中僅擔任部分角色之車手或取簿手;另審酌被告2人雖否認犯行,但已與告訴人達成和解,並已賠償告訴人損害;依詐欺罪各判處曾女1年6月、陳男1年1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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