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1名無業的29歲林姓男子,因向祖母要錢被弟弟勸阻,竟惱羞成怒拿棍棒砸弟弟的機車及開車衝撞弟弟的轎車,再到加油站以寶特瓶買15元汽油,做成汽油彈以衛生紙做引信,點燃後朝父母、弟弟丟擲,因汽油量不多落地即熄滅,未傷及家人,被檢察官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經法院審理後,法官認定林男丟汽油彈僅為恐嚇家人,無殺害之意,且他有憂鬱症,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林男於今年2月5日清晨5點多,向祖母要錢被弟弟勸阻,林男心有不甘先拿球棒砸弟弟的機車,再開車到停車場,衝撞弟弟的轎車撞爛,(所涉毀損部分,因弟弟撤回告訴不起訴);林男連續砸毀弟弟的汽機車後,怒未氣消,竟拿著寶特瓶到加油站買15元汽油,再把衛生紙塞在寶特瓶口製成汽油彈帶回家。
林男到家時,看到爸媽和弟弟站門口,竟把衛生紙點燃,將汽油彈朝爸媽方向丟去,所幸寶特瓶內汽油量很少,汽油彈落地,衛生紙只燒2秒就熄滅,寶特瓶內的汽油未被引燃,林男父母、弟弟躲過一劫,馬上報警求救,警方將林男逮捕送辦,檢方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
法院審理時林男辯稱,當天做這些動作原因只是要讓弟弟知道他在生氣,他已經把寶特瓶內的汽油倒掉,只是想嚇嚇他們,用衛生紙當引信,燒不到3秒鐘就熄滅,汽油彈不是朝家門口丟,是朝在地上直接丟掉,丟到地上時候瓶上就沒有火了,當時距家門口約10多公尺的距離,並沒有要放火燒自己家,純粹是要恐嚇他們。
法官審理後認定,林男丟汽油彈的位置距家門尚有10公尺遠,父母和弟弟3人可輕易閃開,且並無燃燒物品或有何延燒情形及無人受傷,未有殺人之意圖,且因林男無業,患有憂鬱症而一時失慮,改依恐嚇危害安會罪判刑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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