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1名王姓少年去年與其女性友人的男朋友陳姓少年發生衝突,相約談判時王姓少年背部遭陳姓少年持刀刺中,經送醫仍傷重死亡。王少母親不甘痛失愛子,向陳姓少年及其父母提起侵權損害賠償告訴,彰化地院日前判決王母獲賠340萬7159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3年9月7日晚間,陳姓少年與其蔡姓女友在電話中發生爭吵,當時在蔡女一旁的王姓少年見狀,隨即接過電話,並向陳姓少年表示「過來講清楚」,雙方約定談判。
陳姓少年邀約林姓、黃姓、吳姓等6名友人赴約,在台中市大都會KTV旁291巷內,見王姓少年與蔡女等人在場,雙方隨後發生鬥毆,過程中,陳姓少年持刀朝王姓少年背部刺擊1刀,王姓少年雖逃離現場,但仍因左後背受有魚口狀銳器穿刺傷,致左肺塌陷、大量左側血胸,經急救無效死亡。
王姓少年母親不甘愛子慘死,向陳姓少年及其父母提起侵權損害賠償訴訟,求償醫療費用2417元(後不請求)、殯葬費用34萬2000元、扶養費用202萬2123元、精神慰撫金200萬元,總計求償436萬6540元。
被告抗辯指出,陳姓少年當時雖有持刀,但僅為嚇阻王姓少年,雙方發生衝突,陳姓少年因害怕才持刀刺向王姓少年,因此造成王死亡結果。對於原告請求殯葬費用不爭執;扶養費用部分應計算扶養費用總數,再扣除65歲前之扶養費用,方為適當;精神慰撫金200萬元部分則過高。
法官審理認為,參酌系爭侵權行為發生經過、加害程度、原告身心所受之傷害程度等一切情狀,原告請求精神慰撫金200萬元為適當,扶養費用經計算為106萬5159元屬允當,殯喪費用34萬2000不爭執,基上,原告得請求陳姓少年及其父母連帶給付金額為340萬71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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