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李姓婦人,今年5月10日上午11時許,穿越民權西路、承德路交叉口,疑因燈號變換婦人奔跑不慎跌倒,此時一輛小貨車正巧轉彎,李姓駕駛未注意前方婦人趴在地上,竟直接輾壓,造成婦人腹腔出血死亡,士林地檢署依過失致死罪起訴李姓駕駛。

起訴指出,李姓駕駛本應注意車前狀況,隨時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竟出於未注意,貿然右轉,沒有任何禮讓或閃避,輾壓婦人身體,造成婦人多重頓創骨折,氣血胸併腹腔出血,經送醫搶救1小時,仍宣告死亡。

李姓小貨車駕駛,沿著承德路2段南往北行駛,行經民權西路右轉,婦人當時正巧從民權西路北側往南,踏上人行道時仍是綠燈,過了一半亮起紅燈,婦人見狀小跑步前進,距離民權西路南側的人行道數步,直接往前趴倒,適逢李男的小貨車右轉,直接撞擊輾壓,警方並未判定婦人闖紅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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