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阿國與越南籍女子小萱(均化名)2019年結婚,但婚姻生活並不順遂,阿國指控,一開始以為小萱個性靦腆、保守,不料長久相處後,小萱卻日益冷淡,甚至在就寢時在床中間擺放布偶等物品,將雙方隔開,此類排斥狀況越演越烈導致皆無互動,小萱甚至離家出走音訊全無,隱忍4年多只好訴請離婚。
法院審理,阿國表示,雙方形同陌路,徒有夫妻之名,卻無夫妻之實。直到2022年5月時,小萱離家並將手機SIM卡拔除留在家中,此後便下落不明,他雖然積極設法探詢,但仍未能知道小萱的去向,便向移民署專勤隊通報協尋。
小萱離家後未再返家與他同居,他訴請民事判決認定在案,並判准小萱應履行同居義務,到現在仍行蹤不明,顯見小萱不僅客觀上違背同居義務,主觀上也無同居之意思。而小萱經法院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未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
法官認,小萱拒不履行同居義務,也未提出不能同居的正當理由,明顯是惡意遺棄,且在繼續狀態中。日前依法宣判,阿國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規定,請求判決離婚,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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