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邱姓獸醫師被妻子發現他外遇鄒姓女子,妻子與邱男簽署婚姻協議書並做成公證,約定邱男須每月給付家庭生活費等,但妻子提起聲請給付家庭生活費等訴訟,主張邱男未依約給付,台北地方法院裁定邱男須依協議內容給付3881萬多元,可抗告。
邱妻提起民事訴訟主張,與邱男在2006年結婚,但婚後邱男發生婚外情,她與邱男簽署婚姻協議書並在2017年分居,而協議書約定邱男每月應給付40萬元,但邱男從2020年4月2日起至2023年均未給付,此外約定感謝她照顧家庭之辛勞願按月零用金20萬元也未給付。
台北地院依協議書內容,認定邱男須依約給付,裁定邱男須給付家庭生活費6,933,329元及零用金740萬元等,共1681萬多元,另須給付贈與2200萬,共須給付3881萬多元,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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