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60歲巫姓女子今(2024)年4月下旬在住處喝高粱酒後,開車逆向上國道3號,一路往南狂飆至少20公里,沿途用路人嚇得狂鳴喇叭、閃燈提醒並報警,隔天凌晨她在竹山段被國道警察攔下,酒測值0.91毫克,她還踢傷、勒傷女警,南投地院依公共危險、傷害,處應執行刑7月。
巫姓女子4月25日晚間在台中市住家喝了3、4杯高粱酒後,竟開車逆向上國道3號。用路人報案說,他開車北上行經國道3號南投中興路段、國3北向223公里處,發現一輛轎車逆向往南狂飆,他狂按喇叭、狂閃大燈示警,對方毫不理會。
國道警察獲報,4月26日凌晨0時4分在國道3號243.4公里處攔下巫女駕駛的轎車,巫女的呼氣酒測值高達每公升達0.91毫克,嚴重超標,將巫女依現行犯逮捕,巫女卻用腳踢傷執行逮捕的女警。
巫女被送往國道名間分隊後,她拒絕配合搜身,竟出手勒住執行搜身女警脖子,並朝女警狂踢,造成該女警的四肢擦挫傷。檢警訊後,將巫女被依公共危險罪、2個傷害罪法辦。
南投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巫女酒駕,酒測值超過標準值很多,還不尊重代表國家執行公權力的警員,對執行公務警員施暴,妨害公務,漠視國家公權力,事後雖然坦承犯行,迄今未與2名受傷警員和解或調解,酒駕依公共危險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2個傷害罪各處3月,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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