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訊》雙週刊報導,美國哥倫比亞特區地方法院於8月5日判決,谷歌每年斥資數百億美元以維持全球預設搜尋引擎地位,違反了《反托辣斯法》。這個判決對於美國科技巨擘的競爭規則,是一項重大里程碑。
美政府反壟斷 判谷歌違法
對於網路使用者而言,「谷歌」既是名詞,也是動詞,這也反映出這家公司在人們生活中的重要性。美國司法部2020年的起訴書指出:「多年以來近九成美國人使用谷歌搜尋,谷歌卻利用反競爭手法擴展自己在搜尋和搜尋廣告業務的壟斷地位。」這使得廣告商需要支付更高的費用,才能出現在谷歌的搜尋結果中,消費者則被迫接受谷歌的政策、隱私保護和對個人數據的使用。
此一訴訟案歷經4年,包括長達十個星期的開庭審判,傳喚谷歌、微軟、蘋果等高階經理人的詳細調查。聯邦地區法院法官梅塔(Amit Mehta)在厚達277頁的判決書中判定:「谷歌是壟斷者,而且為了維持獨占一直在壟斷。」
在谷歌的案件中,數據被描述是極為重要的資產。用戶查詢流經搜索引擎的數量愈多,收集的數據就愈多;這些數據隨後被用來改進搜索結果,吸引更多用戶並生成更多數據。
《財訊》雙週刊指出,由於谷歌是純網路公司,無法搭配硬體銷售,因此對合作夥伴慷慨付款是最便捷的途徑。僅在2021年,谷歌就支付263億美元給相關公司,以確保其搜尋引擎成為網路瀏覽器和智慧手機的預設選項,以保持市場主導地位。根據開庭時的報導,搜尋引擎為谷歌帶來超過1千6百億美元的廣告業務,占谷歌母公司字母公司營收的大部分。
壟斷市場的舉動受益者不僅是谷歌,蘋果也從中獲利。自2002年以來,谷歌一直是蘋果設備上Safari瀏覽器的預設搜尋引擎。美國司法部的文件也意外披露,谷歌於2022年支付蘋果將近兩百億美元,以換取iPhone、iPad、Mac的Safari預設搜尋引擎。法院證實,谷歌2022年的天價付款占當年蘋果營運利潤的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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