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控和新光金控董事會日前通過合併計畫,「新新併」引發市場震憾,但有新光金小股東不滿「新新併」,認為換股比例不合理,讓台新金以低廉價格吞併新光金,27日到台北地檢署遞狀控告新光金4名董事魏寶生、洪士琪、吳東明及林敦仁、台新金董事長吳東亮妻子彭雪芬5人背信罪。

告訴狀指出,魏寶生、洪士琪、吳東明及林敦仁4人均為新光金控現任董事,彭雪芬為新勝等公司董事長及台新金董事長吳東亮妻子。

彭雪芬為使丈夫吳東亮的台新金控控制新光金控董事會,未經新勝等公司董事會合法決議或授權下,擅自挪用新勝等公司合計近1.3億元,大量收購新光金股東會委託書,使魏寶生4人當選新光金董事,為日後台新金控與新光金控合併鋪路。

新光金新任經營團隊去年6月上任後,新光金子公司新光人壽即因資本適足率未達法定標準而遭主管機關關注,主管機關今年4月23日以新光金時任董事長陳淮舟及兼任新光金董事及新光人壽董事長魏寶生未善盡其管理職責而裁罰。

告訴狀指出,洪士琪、吳東明更在新光人壽資本適足率尚未解決下,於新光金今年4月26日董事會上提案重啟與台新金控合併可行性研究,雖新光金部分董事強烈表達反對意見下,仍通過董事會決議,續行與台新金控合併案。

新光金並發布重訊,指董事會決議以每1股新光金控股份換取0.6022股台新金控股份之換股比例,決議與台新金控合併。

告訴狀認為,台新金提出之換股比例所採取之評價方式不合理,且市場上仍有中信金公開表示有意願投資新光金之下,仍為圖利台新金及其董事長吳東亮,使台新金得以低廉代價吞併新光金,違背其對於新光金之董事忠實義務,強行通過新光金與台新金合併之董事會決議,因此魏寶生與彭雪芬等人涉嫌背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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