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則新聞報導「臺中市15期市地重劃區因中央要求留設5%社宅用地」,就釣出國發會和內政部29日同步發布澄清,表示「並無報載所言」,且依目前方案規劃並未要求台中市府留設抵費地提供興建社宅。
國發會說明,此次爭議係源自報載內政部113年6月20日函報行政院「整體開發地區社會住宅土地規劃及取得實施方案(草案)」一案,上開方案主要重點為未來地方政府規劃整體開發區辦理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時必須保留3%~5%供社宅整體規劃利用。
國發會表示,政院6月21日交議上述方案後,已於6月24日函請財政部、法務部、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共工程委員會及6個直轄市政府等機關「表示意見」,並在月餘後的8月5日,將各機關意見函請內政部「研析回復中」。
國發會再次強調,從未要求台中市政府辦理市地重劃須納入5%社宅用地之事。
內政部的說法,則是依照目前陳報行政院的「整體開發地區社會住宅土地規劃及取得實施方案」(草案)規定,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於辦理10公頃以上的市地重劃區,需留設全區面積5%~3%的土地供興建社宅使用;而臺中市政府辦理的第15期市地重劃區,開發面積約6.9公頃,未達10公頃的門檻。
內政部表示,依目前方案規劃並未要求留設抵費地提供興建社宅,台中市府可依該區都市計畫自行規劃興建聯合行政中心。台中市府因此結束了一場虛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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