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署說明,依據民法第1185條規定,無人承認繼承之遺產,於民法第1178條所定公示催告期限屆滿,經清償債權並交付遺贈物後,如有賸餘,歸屬國庫。無人承認繼承遺產多由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如律師、地政士、會計師等)代為處理,倘有賸餘現金,由該遺產管理人辦理解繳國庫事宜。
遺產竟「無人繼承」!上半年 7505萬送歸國庫
財政部國庫署表示,113年截至7月底無人承認繼承遺產賸餘現金繳庫,計35件,總金額新台幣7505萬3,481元,相較112年同期件數多8件,總金額亦增加2511萬元,悉數歸入國庫供國家政務推動統籌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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