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郭姓男子在2020年誘騙7歲繼女吃棒棒糖,藉此方式要求她口交,她到學校時「媽媽說如果講的話爸爸會被抓去關,所以叫她先不要講」,但女童向老師反應後,經檢警調查發現郭男的惡行,最高法院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強制性交罪將郭男判處7年5月徒刑定讞。
郭男在2019年起與女童及其母親同住,他知道女童年紀甫滿7歲,正就讀國小低年級,對性行為之概念未臻健全成熟而尚無完全之性自主決定能力,竟在2020年11月23日晚間,利用與女童同睡一臥室之機會,將睡著的女童喚醒。
郭男佯稱要給女童吃棒棒糖,欺騙她張開嘴巴,以棉被遮住她眼睛,將生殖器插入她口腔內,經她表明不願再吃所謂的棒棒糖,想回去睡覺,他仍將女童拉起來,接續以相同手法將生殖器插入她口腔內,而以此方式違反她之意願。
一審及二審認定,案發時女童剛滿7歲屬年紀非常小的兒童,對事物之判斷及性自主決定之能力均未臻健全成熟,郭男竟為滿足性慾,以欺瞞等違反意願方式,對女童性侵,其犯罪動機、目的均屬惡劣,且他犯後否認犯行,判刑7年5月,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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