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阿國的妻子小萱(均化名)過世後,阿國整理遺物時,卻發現驚人秘密,小萱從1989年就與男子阿華(化名)偷腥,還陸續發生多次性行為,直到2014年小萱病危時,2人才中斷聯繫,阿國不滿配偶權遭侵害近25年,憤而提告阿華,求償精神慰撫金90萬元。

法院審理,阿華辯稱,他與小萱在1989年間認識,是一般正常朋友關係,但是他並不知道小萱是有配偶之人,僅在剛認識有發生過1次性行為。而且,他阿國對他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已超過時效,若認定他應負賠償責任,小萱也應負連帶責任。

法官考量,阿國是在小萱遺物裡發現婚外情,並在今年1月提起本件告訴,阿華則是表示,他並不認識阿國,也未曾謀面。而依據相關資料佐證,尚無法確認阿國在小萱生前,就已經知道小萱與阿華有發生性行為的事證。

法官檢視,小萱的手寫記事,雖然阿華否認書寫的對象是他,但阿華也不否認早在1989年至1996年間,有撰寫書信給小萱,內容充斥男女交往示愛的語句,並曾多次描述性愛過程及感受,足證2人曾多次發生性行為,也曾同遊並同住一室。

法官認,阿華辯稱不知小萱已婚,但依2人對話記錄顯示,雙方多次提及「全家」、「女兒」、「外孫」、「我們家的」、「老頭子」、「女兒回家幫爸爸過父親節」等,阿華並無訝異反應,也無追問細節,顯然對小萱家庭成員知之甚詳,因此辯稱不知小萱已婚,恕難採信。

法官審酌,阿華侵害阿國的配偶權,其手段及期間久暫、阿國所受精神痛苦程度各。日前依法宣判,阿華與小萱應連帶賠償,因此阿國請求阿華賠償精神慰撫金,應以45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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