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許姓女子長年在外工作,但因戶籍未遷走,所以有關她的司法文書全都寄回老家,不料,與她關係不睦的父親逕自將8封信拆開來看,她一氣之下告上法院,而許父雖稱是因關心女兒才會拆信,但法官認為許父不尊重女兒隱私,依無故開拆他人封緘信函罪判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2萬元。
判決書指出,許女與父親關係不睦,2人具有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家庭成員關係,所以長年來許女都在外地求學、工作,但也因長期在外租屋,她的戶籍並未遷出,因此有關於她的司法文書全部都寄回老家。
去年3月至10月間,許父在收到8封許女的封緘司法文書後,竟在未取得許女的同意下逕自拆信,且事後也沒有將信函內容轉告許女,許女在知情後憤而提告。
對於女兒的控訴,許父辯稱,他看到是法院寄來的信會緊張,所以才會拆開來看。但法官認為,2人為父女關係,本應愛護尊重,但許父竟無故開拆女兒的封緘信函,顯然欠缺尊重他人隱私權的觀念,所為實不足取,因此依無故開拆他人封緘信函罪判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2萬元,可上訴。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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