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小美(化名)控告阿芳(化名),指控對方與自己醫師丈夫阿德(化名)有不正當關係,導致婚姻破裂,並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台中地方法院於民國113年8月2日作出判決,裁定阿芳需賠償小美20萬元,以下為案件內容概要。
小美表示,她與阿德於92年結婚,育有三名子女,一家人共同生活,阿德為職業醫師,經營整形外科診所,小美負責管理診所財務。某日,小美在新竹診所處理事務時,發現阿德使用她的電腦登錄LINE帳號,無意間查看到阿德與前員工阿芳的對話。該對話內容不僅討論看房、購屋等事務,甚至涉及曖昧言詞,如「很想你」、「老公早點休息」、「因為我們的房間小」、「我們晚上住這附近飯店嗎?」等。小美認為,這些證據顯示阿德與阿芳的親密關係,已超出正常同事範疇。
此外,小美也指出,阿德曾購買一處台中市房產,原本是為全家居住使用,但後來成為阿德外出過夜的住所。小美調閱監視器後發現,阿德多次與阿芳同時進出該處房產,甚至二人身著睡衣共處客廳,這進一步證實了二人關係親密。此外,阿德還將價值千萬元的預售屋轉讓給阿芳,並將診所的財務管理權交由阿芳負責,令小美倍感背叛。請求賠償精神撫慰金100萬。
阿芳針對小美的指控予以否認,強調她與阿德只是勞僱關係,並無曖昧或不正當關係。阿芳稱,LINE對話內容並非她所發送,甚至懷疑這些對話經過篡改。她解釋,阿德曾聘請她擔任診所的高階經理及特別助理,負責各種工作事項,包括財務、人事、以及安排阿德的行程等。因此,偶爾會因工作原因借住台中房產,但她與阿德分住不同房間,並無任何不當行為。
此外,阿芳還指出,阿德因資金緊張,將其一處房產移轉給她,以抵償阿德欠她的薪資。她強調,這筆交易完全是基於商業考量,與感情無關。對於小美所稱的賓士車代步問題,阿芳則表示,她早在擔任阿德助理前便已擁有該車,並非小美所說由阿德購買。
經審理後,法院認定阿芳與黃男的互動,已逾越正常男女往來之範疇,對小美造成精神傷害,判決阿芳需賠償小美2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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