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政府以《台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認為富胖達公司(Foodpanda)未替外送員汽車強制險及機車第三人責任險,開罰6萬元;Foodpanda不服提起行政訴;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自治條例關於保險的規定,非屬地方制度法的自治事項,且牴觸中央法令,判決Foodpanda勝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富胖達公司遭台南市政府以未依《台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規定,為所屬外送員提供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經通知陳述意見後,仍認定違反,去年5月開罰6萬元,富胖達提起訴願,但訴願被駁回,隨後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處分。
富胖達主張,根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只有汽機車所有人,才需負擔投保義務,外送平台業者並非外送員所使用機車的所有人,此外,外送員也可同時與數個外送平台合作,不應以外送平台業者為投保義務人。
台南市政府稱該自治條例經行政院核定,並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具有相同法律位階,該條例是規定平台業者應以自身費用提供保險,目的在於為外送員提供人身及財產保障,並未牴觸中央法令。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時,外送員與平台業者屬於承攬契約關係,雙方僅約定提供外送服務跟報酬,與責任保險的損害賠償責任無關,因此外送員發生事故,平台並不具保險利益,若以要保人身分為外送員投保強制險,牴觸保險法規定。
另外,外送員通常跨縣市提供服務,若外送員經常在外縣市服務,偶然進入台南市區,因平台依法並非要保人,卻因外送員偶然進入台南市,就被違反自治條例受罰也過苛。
法官認為,地方訂定自治條例要求業者投保強制險,非屬地方自治事項一環,因法規牴觸保險法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判決Foodpanda勝訴,撤銷原處分。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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