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黃子佼因被控在網路偷拍論壇購買未成年少女的不雅影片,遭檢方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台北地方法院採不公開審理,據了解,黃子佼原本在偵查中認罪拚緩起訴,但後來他無法如願、仍被起訴後,他在法庭上改口否認犯罪,辯護律師另爭執檢警蒐證無證據能力;台北地院今(10)日下午傳喚黃出庭行準備程序,但庭審拖延,超出表訂時間47分鐘。
法官本來排定今天下午2時30分準時開庭,並預留30分鐘給檢、辯雙方對證據表示意見,不過,檢、辯對證據認知不同,法庭內多有爭執,下午3時47分庭審結束時,超出表訂時間47分鐘,後面庭期也受拖累,黃子佼出庭前後,都不發一語。
黃子佼去年被爆出性騷擾風波,他突然開直播爆料多名女藝人吸毒,民眾向台北地檢署告發黃子佼涉嫌強制猥褻等罪後,檢警去年搜索黃子佼住處時,從他的硬碟中發現,他在網路偷拍論壇「創意私房」上購買大量影片,當中有7部是未成年少女不雅片。黃子佼在檢方偵辦時認罪,檢方給予緩起訴處分2年,引爆各界怒火。
黃子佼案經北檢依職權送台灣高檢署再議,高檢署審查後認為緩起訴確實有待商榷,以偵查未完備理由,將本案發回北檢續查後,認定黃明知無正當理由不得持有未成年女子的性影像,卻自2023年2月17日起以行動硬碟儲存未成年女子的性影像,將黃起訴。
後來,檢察官查證扣案證據又發現,黃不只持有7部未成年性影像,還涉嫌持有41名未成年性影像,檢方7月19日向法院聲請併案審理。
法院先後在今年7月15日、8月12日、8月20日三次開庭,檢、辯對卷內證據得否在法庭攻防意見不同,律師主張檢方應證實證據有證據能力,才願進一步表示意見,造成簡易案件一直停留在準備庭階段,黃子佼也須密集出庭。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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