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一名女子小愛(化名)與網友阿勇(化名)相約摩鐵發生關係,事後阿勇不理她,小愛因此打電話到阿勇的公司,甚至透露兩人發生關係,還傳訊騷擾阿勇,阿勇不堪其擾因此提告違反《跟蹤騷擾防製法》,小愛遭檢方提起公訴,案經調解,雙方達成和解,並撤回告訴,法院最終裁定公訴不受理。

據了解,小愛於民國112年11月透過交友軟體「Goodnight」認識一名男子阿勇,兩人互加LINE後發展曖昧關係。11月11日,兩人在新北市板橋車站碰面後一同前往汽車旅館發生「一夜情」,小愛因此認定「兩人已經交往了」。不料,隔日阿勇卻在LINE訊息中否認此說「沒呀 只是我很懶」、「那要花心思」,並逐漸冷淡對待小愛的聯繫。

面對阿勇的冷處理,小愛心生不滿,自112年11月14日起,開始多次以LINE訊息、語音通話及未顯示號碼的方式聯繫阿勇「又封鎖我」、「故意的嗎」、「請問是怎麼樣」,甚至威脅若不接電話,將以阿勇曾傳送私密照片一事對他提出性騷擾告訴。小愛還致電阿勇公司,向其同事打探行蹤,甚至透露兩人有過一夜情,這讓阿勇感到極度不安,影響其正常工作,最終不得不前往醫院精神科求助。

隨著小愛的騷擾行為愈演愈烈,阿勇無法忍受,於112年11月報警求助。警方調查發現,小愛多次以未顯示號碼來電,透過LINE及手機訊息不斷騷擾阿勇,並以性騷擾指控要脅阿勇接電話。儘管小愛辯稱,她是在收到阿勇傳來的私密照片後,才感到受騷擾並報警,但法院經查證LINE對話紀錄、通話紀錄等多項證據,認定小愛確實涉及跟蹤騷擾。

法院依《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認定小愛的行為具備反覆性及持續性,構成跟蹤騷擾罪行,案件審理期間雙方達成和解,並撤回告訴,法院最終裁定公訴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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