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男子前年參選高雄市前鎮區盛興里里長,在路上拜票時,被路過的77歲林姓老婦人破口大罵「「選懶X、沒路用、袂X幹」等語,李男落選後提告公然侮辱罪,法官審理後認定林婦學歷只有國小肄業,林婦出門倒垃圾被拜票隊伍擋路而不滿,且她支持另一候選人,認定混雜粗鄙髒話的習慣性發語詞,不構成犯罪,判她無罪。
判決指出,2022年11月19日晚間7時許投票前夕,參選里長的李姓男子帶著大隊人在文橫三路上拜票,住在附近出門倒垃圾的林姓老婦人,因支持另一里長候選人,看到李男的拜票隊伍擋到她倒垃圾的路,兩度上前鬧場,並大喊「選懶X、沒路用、袂X幹、遷戶口要來選,那個沒用啦!」。
隔天選舉結果出爐,李男落選,怒告林姓婦人公然侮辱罪,林婦向法官表示,她不認識字,只是想幫人助選,把李男是從外地遷戶口來參選的事說出來,不是故意要罵人。
法官審理後認為,林婦用詞粗鄙、有罵人意涵,但綜觀林婦罵人過程及她言談習慣,常混雜粗鄙髒話作為發語詞或感嘆詞,她小學肄業,自稱不識字,難以認定她有貶損李男的社會名譽或人格的意圖,未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範圍,因此判林婦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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