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已經預立遺囑,仍可能無法順利繼承遺產!近期有一判例,單身A女在遺囑中載明:「倘若我在外出時發生不幸事故」,財產全部贈與乾姊B女。然而,A女後來疑似心血管疾病於家中過世,法官判決B女敗訴,無法繼承A女贈與的遺產。而律師提醒,此判決凸顯遺囑內容應避免爭議文字,以確保遺囑執行過程順暢無礙。
近期,法院審理一件遺產繼承案例,引發民眾關注。單身獨居的A女在遺囑中寫道:「倘若我在外出時發生不幸事故」,將把包括存款、保險及房產等財產,全部贈與乾姊B女,後來A女疑似心血管疾病在家中逝世。
法院審理後認為,A女是在家中自然死亡,與遺囑中所載明的「外出發生事故」不符,因此判決B女敗訴,無法繼承A女贈與的遺產。
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在臉書發文表示,A女生前立遺囑時,本意是希望在發生「意外事故」時,遺囑能發揮效用,殊不知命運捉弄,A女最後並非因意外而是於家中安詳離世,其遺囑中所使用的字句,卻可能導致她的遺產面臨被政府充公的命運。
蘇家宏指出,一般民眾對於死亡話題較為避諱,因此在表達上會使用委婉的說法,例如「外出意外」、「壽終正寢」、「在醫院病逝」等,這些說法通常是指死亡事實,而非法律上的死亡條件。
本案件在遺囑中,如果立遺囑人明確區分不同的死亡情境,例如規定自然死亡時遺贈給 OOO,意外死亡時遺贈給 XXX,則較有可能是設定條件遺囑。然而,如果遺囑僅寫道「如果我外出發生意外」,而沒有區分自然死亡或意外死亡,似乎判給乾姊B女較有可能符合立遺囑人的真實意願。
蘇家宏強調,尊重法院判決並上訴,是符合法律程序的正當做法。這項判決提醒我們,遺囑內容至關重要,每個字都具有強大的影響力,使用無爭議性的措辭,將有助於遺囑順利執行,避免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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