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阿國與大陸女子小萱(均化名),在1999年5月20日結婚,沒想到結婚半年之後,小萱表示想要前往南部找工作,自此就未再與阿國聯繫,雙方未見面迄今已長達24年之久。阿國不滿婚姻有名無實,已生重大而不能回復之破綻,憤而依法請求判准離婚。
法院審理,小萱經法院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未提出書狀作聲明或陳述。法官調閱入出境資料顯示,小萱後來出境後就未再入境返台。法官認,小萱已與阿國分居逾24年,而婚姻是以雙方共同生活、相互扶持為目的,並以深摯情感為基礎。
法官審酌,小萱所為,足認已無經營維持婚姻意願,且雙方長年未共同生活,對於彼此的生活情況應難以了解,情感已形疏離,徒有夫妻之名而無夫妻之實,婚姻已產生重大破綻,難有回復之望。日前依法宣判,阿國請求判准離婚,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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