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弊案,前台北市副市長、民眾黨立委黃珊珊稱,柯市府依循《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審議容積獎勵上限20%。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游淑慧批評,京華城用的是《都市計畫法》24條自提計畫,黃搬出《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等於自證有罪,變成市府主動要給京華城容獎。
游淑慧指出,黃珊珊首先企圖用《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34條之2,「非都更的容積獎勵以法定容積20%為限」,為幫京華城解套。所持的錯誤法源和8月29日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被約談當天,威京集團發出的新聞稿如出一輒,兩方的異口同聲,在法界人士看來,不知算不算隔空串供。
她說,原來黃過去擔任的是台灣省議員,而非台北市議員,可以理解黃為柯爭取清白,但黃不是幫柯戰清白,而是洗白京華城容積率。
游淑慧表示,接著黃珊珊又搬出《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都市計畫地區內,市政府認為土地有合理使用之必要時,得擬定細部計畫規定地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基地面積或基地內應保留空地之比率、容積率……」搬出這條更慘,等於自證有罪。
她直言,京華城用的是《都市計畫法》24條自提計畫,也就是容獎計畫和細部計畫是業者自提的,市府和都委會只是協助審查通過。但現在在黃口中,市政府變成發動方,主動要給京華城容獎,主動幫京華城修都市計畫,一句話幫京華城解套,卻害慘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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