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外觀。(本報資料照片)
監察院外觀。(本報資料照片)

翡翠水庫為大台北地區民生用水重要來源,而水利署為全國水庫中央主管機關,統籌指揮調度各區用水,並結合北市翡管局,供更多民眾使用水源。翡管局曾對外號稱原水利用率多達9成以上,監察院調查後卻認定,翡翠水庫實際提供民生用水占比僅有30.08%,扣除防洪運轉操作所需洩洪等因素外,其餘仍有過半數的55.72%(每年約5億噸)流向大海。因此提案糾正經濟部水利署、台北翡管理局。

監察院表示,由翡翠水庫營運概況表可知,翡翠水庫歷年平均放水量中,民生用水僅占約30.08 %,其餘多數發電後即流入大海,經計算高達55.72%,約為5億噸,相當於流失1.5個翡翠水庫有效蓄水量。另翡翠水庫之原水利用統計表,卻顯示歷年之原水利用率大部分高達9成以上,甚至有超過100%情形,該局認定放水發電後即使流入大海亦為原水已利用,惟此水源供應民生用水僅占3成。

監察委員蕭自佑、賴鼎銘、葉宜津指出,水利署負責整合各區水源、相互支援應用。且翡翠水庫運用要點第12點亦有翡翠水庫與石門水庫聯合防洪運轉之規定,翡翠水庫亦支援板新水廠所需用水,減輕石門水庫供水壓力,此等協調調度,均有賴中央主管機關水利署整合協助。

但北水處原水取用策略係優先取用南勢溪水源,當南勢溪原水量不符所需時 ,始請翡管局發電放水再取用其尾水,以供民生所需,造成翡翠水庫蓄留北勢溪水源,過半數以上僅能放水發電後流向大海,未能再予有效運用。因此提案糾正經濟部水利署、台北翡翠水庫管理局。

另針對翡管局委外辦理翡翠水庫水質採樣檢驗,經審計部查核發現,契約規定廠商應檢驗72個項目中,有18個項目無法定基準值,且該局未就檢驗結果判讀分析,契約另規定廠商需取得所有檢驗項目之檢驗機構許可證,但其中6個項目,環境部無核發任何認證機構,翡管局採購契約訂定內容顯有瑕疵,也應確實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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