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增訂汽車及慢車行駛於行人優先區應遵守之行駛規定,若危及或阻礙行人通行,最重可罰3萬6000元,10月1日起實施。
配合內政部日前預告「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施行細則草案」,交通部今也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增訂汽車及慢車行駛於行人優先區,應依速限減速慢行,不得危及行人安全或阻礙行人通行,並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行人優先區以行人步行為優先,禁止按鳴喇叭及限制行車速率,並設置專用標誌及車輛降速設施路段,若按喇叭驅離行人,可罰300到600元。罰則最重的嚴重超速,可罰到3萬6000元。
行人於行人優先區行走時,可於道路全寬通行,不必靠路邊。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阻礙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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