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1名蔡姓男子因為積欠12萬汽車使用牌照稅及其罰鍰逾期未繳,近日把車停在停車格時,遭科技執法辨識出,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獲報後到場拖吊查封,事後蔡辯稱是前車主積欠,但執行官指出,過戶前仍有責任釐清是否有罰鍰,蔡男最終同意先繳納4萬元,才將車贖回。

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指出,為提升違章車輛追查效率,新竹市稅務局導入科技執法,利用固定式車牌自動辨識系統、路邊停車格、智慧停車柱及警察機關查獲通報等多元方式查核。

1名蔡姓男子2010至2015年度汽車使用牌照稅及其罰鍰逾期未繳,累積共12萬餘元,案件經新竹市稅務局檢附行政執行憑證,今年再次移送新竹分署強制執行,新竹分署收案後,查調蔡男財產狀況,發現其名下僅有1輛汽車及1輛機車,但車輛行蹤掌握不易。

蔡男最近將車停在新竹市某汽車停車格時,遭車牌辨識系統認出,執行人員立即到場查封,因到場後均聯繫不上蔡男,執行人員先將車輛查封後,再將該車拖至拖吊場。果然當天中午就接到蔡男來電,並表示這些費用都是之前的車子欠的,還說「對我實在不公平」。

執行人員則向蔡男說明,買賣雙方至監理機關辦理車輛過戶登記前,仍有繳納該車輛使用牌照稅及相關裁處罰鍰責任,最終經協商後,蔡男同意先行繳納4萬元,餘款辦理分期,查封的車輛也交由蔡男保管使用。

執行署新竹分署提醒,已領使用牌照之交通工具所有權轉讓時,應依照規定向交通管理機關辦理,不依規定辦理過戶登記且未依規定補繳稅款者,視為移用使用牌照;交通工具使用牌照有轉賣、移用者,處以應納稅額2倍罰鍰。

此外,若義務人依經濟狀況、天災、事變等致受重大財產損失無法1次完納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者,得檢具相關證明資料向執行分署辦理分期繳納事宜,只要依約定按期分繳,不用擔心查封物品被執行。

#新竹市 #執行署 #新竹分屬 #停車格 #科技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