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立委黃珊珊日前表示,柯市府是依循「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給予容積獎勵,民眾黨則認為符合「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但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游淑慧反駁稱,黃珊珊此舉等於自證有罪,變成市府主動給京華城容積,而台灣省施行細則根本不適用直轄市的台北市。黃珊珊今反嗆,原來台北市議員已經成為國土署的上級機關,議員不知道是看不懂法律,還是怎樣?

黃珊珊今說,不知道原來台北市議員已經成為國土署的上級機關,國土署署長講得非常清楚,內政部定調容積率是由地方政府的細部計畫訂定,且一般性容積獎勵上限不可超過20%,這是全國一致規定,也是全國都委會的共同共識。

黃珊珊酸說,議員不知道是看不懂法律,還是怎樣?若看不懂台北市相關法規,可以回去做一下功課。

黃珊珊表示,「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是台北市的法規,地方政府可以在細部計畫裡面決定基地容積率,按「都市計畫法24條」自訂細部計畫變更的案例,像是南港區南港段三小段41地號土地一樣給容積獎勵。

黃珊珊指出,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規定,北市都委會可以在這地方決定自己相關規定,「都市計畫法24條」是母法,任何人都可以自提細部計畫,請議員回去唸一下法條。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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