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名邱姓男子於110年9月間,利用網路論壇刊登性交易訊息「單純自己接自己服務唷,讓我幫你舒緩一整天的疲勞,...我有自己的租屋房間,房間隱密安全非常乾淨唷」,要替黃姓女子媒介性交易對象,後來員警於網路巡邏,聯繫上現場管理人蘇姓婦人,並收到「3000/60分全」的訊息回覆,於是員警喬裝客人到現場,經由黃女敘述「全套性服務費用為3,000元」後,喬裝的員警便表明身分將3人逮捕。

據判決書記載,一名邱姓男子與蘇姓婦人兩人,透過不知情友人幫忙承租於桃園市的一間套房,並讓黃姓女子與不特定男客從事性交,且辦法與客人聯繫的LINE帳號在網路論壇上刊登,每次60分鐘要價3000元的性交易的訊息,而黃女則可獲得1200元,蘇婦可獲得500元,剩餘則歸邱男。

邱男於110年9月間在網路論壇上刊登,「單純自己接自己服務唷,讓我幫你舒緩一整天的疲勞,按摩時也可以陪你聊心事,可以的話也可以交朋友唷,我有自己的租屋房間,房間隱密安全非常乾淨唷」、「技術不是最好,但我會努力親切的服務LINEID:○○○○○」等暗示性交易廣告。

員警於110年9月16日在網路巡邏時,在網路論壇發現該篇廣告貼文,便與現場管理人蘇婦聯繫,而蘇婦則傳送「3000/60分全」訊息,媒介員警與黃女性交易,喬裝員警當天晚間進入該處套房後,黃女向喬裝員警表明「全套性服務費用為3,000元」後,員警立即表明身分將3人依法逮捕。

桃園地院審理時,邱男於審理時坦承不諱;法官認為邱男媒介容留他人從事性交易服務,有害社會善良風俗,依犯刑法第231條第1項前段之罪,判處邱男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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