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目擊,1輛紅色福斯轎車的車子後輪裝著拖吊車輔助拖吊的「輔助輪」,21日卻在台中市街頭趴趴走,質疑「這樣就可以不用繳罰單嗎?」並指「後方還有拖吊車在追」,台中市警六分局則說,該行為已違法,若民眾檢舉可依法告發。

有網友21日在網路平台Threads貼出一段影片,影片中1輛紅色的福斯轎車,後車輪2個輪子都裝著拖吊車使用的「輔助輪」,看似是要被拖吊,但該車輛卻在台中市文心路往中清路方向行駛,網友忍不住PO文只「驚!!這是什麼情況?」網友質疑,後車裝著拖吊輔助輪,卻在路上趴趴走,這樣就不用繳罰單嗎?還提到「拖吊車在後面追」,但是沒拍到。

警六分局指出,經查詢後,不論是文心拖吊場或崇德拖吊場都沒有該輛車輛的拖吊入場紀錄,交通局方面也沒有違規拖吊紀錄或遭民眾檢舉;經檢視影像,確認該車後輪裝著輔助輪,可能會有影響煞車的情況,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9條規定。

警方指出,依規定,若汽車的煞車位調整完妥靈活運用,或是方向盤未保持穩定準確,仍使用者,可處1800元至3600元罰鍰,但必須要有民眾檢舉才可依法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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