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民雄鄉菁埔村去年10月16日發生三合院住宅火警,年僅4歲和3歲何姓小姐弟活活被燒死。事後查出小姐弟母親當時外出辦事、買東西,逕自將小姐弟留在屋內,當時大門深鎖,客廳塑膠垃圾桶期間因不明餘燼引燃屋內雜物起火,導致小姐弟逃生不及死亡。嘉義地檢署偵結,依過失致死起訴何母。
地檢署起訴書指出,兩名幼童父母何男、張女共養育5名未成年子,兩人都有抽菸習慣,發生火災當天,何男起床後,曾在廁所內抽菸,後來叫醒其他3名子女,於當天上午7點30分前陸續出門上學及工作,張女則於當天上午9時56分獨自騎機車出門購物、處理事務,留下熟睡中的小姐弟,結果當天上午10點30分鄰居發現房屋起火報警,因大門上鎖,由消防員破門將小姐弟救出,張女則於10點39分回到家。
嘉縣消防局火災原因調查鑑定報告提及,起火處應為客廳東南側塑膠垃圾桶附近,起火原因應是有人丟餘燼(遺留火種)引起火災可能性較大,法醫相驗小姐弟因吸入濃煙引發一氧化碳中毒窒息昏迷無法呼吸或逃離現場,併遭高溫環境導致體表大面積燒傷致死。
不過,張女聲稱她當天從起床到出門都沒有抽菸,也不知道起火原因,事發當天她要出門時,垃圾桶附近也沒有異狀,自己也沒有把煙蒂丟到垃圾桶習慣,至於2名幼子女也不曾以打火機點火,只會將打火機丟來丟去把玩。
檢方認為,死亡小姐弟僅4歲和3歲,遇緊急事故或災難缺足夠應變和自救能力,何女應預先安排請託他人代為照顧或安置始得外出,竟疏於注意,在未有任何防護措施及處置下,將設有自動上鎖大門關閉後獨自外出,獨留6歲以下子女在家,且發生火災造成死亡,明顯有過失,依過失致死罪嫌提起公訴,至於何女涉失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罪,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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