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姓女子不滿在國小擔任保全的父親,不再支應留學費用,返國後竟夥同張姓男友以鐵鎚重擊殺害父親再棄屍,一審及二審認定2人經鑑定有矯治教化可能性、再社會化可能性,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等罪將2人各判處無期徒刑,2人及檢察官提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江女及張男在2014年一同至美國留學時,曾獲得江父之資助,但江父自2016年間起,即未再持續提供金錢資助,江及張在美國之生活與就學發生困難,致未能獲取學位,因此心生怨恨及不滿。
2人返國後,數次找江父理論,卻屢遭拒於門外並報警處理,因此對被害人更加感到憤恨難平,遂謀議殺害江父,並陸續購買鐵鎚等行兇工具,2021年12月26日23時10分許,2人攜帶裝有上開鐵鎚等行兇工具之隨身背包,共乘機車前往某國小,欲找在該校擔任保全之被害人理論。
隔天凌晨,2人進入該國小後,隨即在該校中庭處遇到江父人,江父並當面指責其2人入侵校園之事,江女抓住父親的手臂,張則手持鐵槌,連續重力敲擊被害人左側頭部3、4下,致被害人受有顱骨及頸椎骨折、顱腦損傷出血等嚴重傷害,而當場死亡,2人嗣清理現場血跡,並將被害人之屍體載運到山溝丟棄。
一審及二審依據醫院鑑定結果,認2人皆有矯治教化可能性、再社會化可能性,2人所犯殺人罪固屬情節重大之犯罪,但尚未達罪無可逭,非永久與世隔絕,不足以達到實現正義、維護社會秩序之目的,分別將2人判處無期徒刑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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