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男與鄭男因有金錢糾紛,在電話中大吵架後,鄭男跑去洪男住處理論,剛好李姓友人在洪男住處,兩人不滿鄭男吵鬧,持鋁棒毆打鄭男,還用西瓜刀猛砍,李男一路追打導致鄭男左手手指事後截肢,經路過民眾報案,警方逮獲施暴的兩人,新竹地院依共同犯重傷害未遂罪,判處兩人有期徒刑2年至2年6個月不等。
李男去年3月間到洪男家作客,剛好遇到洪男的國中同學鄭男在電話中為錢爭吵,鄭男掛上電話直奔洪男住處要「輸贏」,李男為了幫洪男助陣,兩人持鋁棒、西瓜刀與鄭男對尬。
當時李男持鋁棒毆打鄭男,自鄭男身後壓制,再由洪男持西瓜刀朝鄭男揮砍,李男接著徒手及以腳毆打踹踢鄭男,以此方式一路追擊鄭男至巷口,導致鄭男受有左手第4、第5指完全創傷性截肢(第4指經醫療後有接回復健中)、左手第3指近端指骨骨折等傷害。因附近民眾即時報案,經警到場處理,扣得洪男持西瓜刀1把、李男持有鋁棒1支。
新竹地院法官認為,李男在案發時,與洪男均明知鄭男是來尋釁理論,本可以他法避免衝突,卻捨此不為,竟分別事先準備鋁棒及西瓜刀要與鄭男輸贏,惡性非輕,並無任何值得同情的理由,不予減刑。
法官認為,李男與鄭男本不相識,僅因友人洪男與鄭男發生口角爭執,即與洪男共同傷害鄭男,致鄭男受傷,李男雖於審理中提出願一次賠付新台幣20萬元、積極表達與鄭男和解意願,然因鄭男無意願和解,依共同犯重傷害未遂罪,判處兩人有期徒刑2年至2年6個月不等。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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