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控告其警察老公阿德(化名)及小三阿芳(化名)兩人婚外情,侵犯其配偶權,導致精神痛苦,向法院請求賠償60萬。台中地方法院近日作出判決,要求兩名被告連帶賠償小美20萬元。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小美與阿德於1997年4月6日結婚,婚後育有一子一女,婚姻生活原本平穩。直到2023年6月14日,小美意外發現阿德與阿芳舉止親密,兩人以LINE通訊頻繁互動,甚至約定在汽車旅館過夜。根據LINE對話紀錄,兩人暱稱設定為「愛人」,並傳送親密的貼圖和照片,阿芳亦傳送「晚安愛你」親密訊息,這些行為已超出正常朋友範圍,小美認為這已嚴重侵犯其配偶權。
阿德辯稱,小美所提出的證據,包括跟蹤拍攝的影片及對話截圖,皆屬於非法取得,侵犯其隱私權,並強調自己與阿芳之間的互動僅屬於朋友間的正常交往。此外,阿德指出,兩人早於2023年8月15日簽訂了分居協議,雙方已無婚姻共同生活的期待,且約定彼此可自由交友。因此,阿德認為自己與阿芳的行為並不構成對小美的侵害。
法院審理後認定,儘管阿德與小美已簽署分居協議,但婚姻關係在法律上並未終止,阿德仍應對其行為負責。法院最終判決阿德與阿芳應連帶賠償小美20萬元,作為精神慰撫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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