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小萱指控丈夫阿國(均化名),當年因為阿國發生外遇後,雙方就因此分居迄今,期間雖然曾協議離婚,但並未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彼此僅徒有婚姻之名但無婚姻之實,實在與路人無異。小萱不滿情感早生破綻,誠摯互愛基礎已失,難以期待有回復的希望,因此不再隱忍,最終選擇訴請離婚。
法院審理,2人的兒子到庭證稱,大約在他讀國小1、2年級時,因為父親在外欠錢,加上對母親家暴,所以父母才會分居,這段期間父母並未聯絡,父親也未曾探視過他,家中經濟由母親獨力負擔。
而阿國經法院合法通知,但是卻無正當理由未到庭爭執,也未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法官考量,阿國與小萱分居迄今已經多年,期間除了並未聯絡之外,阿國對家中事務均未加聞問,且未分擔教養孩子之責,雙方長期未有聯繫,夫妻關係有名無實,婚姻已生嚴重破綻。
法官審酌,雙方婚姻難以維持之重大事由,肇因於阿國無正當理由離家,不與小萱共營夫妻生活所致,實可歸責於阿國。日前依法宣判,小萱依法訴請判決離婚,自屬有據,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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