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FAS為飲用水水質標準的修正法規,環境部表示,草案參考國際規範、毒理參數、淨水技術、檢測方法、檢測成本、歷年國內研究及專家諮詢等訂定,與國際衛生組織(WHO)2022年所提出草案相較,本草案管理強度已較嚴格,PFOA+PFOS相差2~4倍。
環境部指出,國際飲用水PFAS管理差異很大,有強制性標準或建議指引值,美國今年4月10日雖訂定相較嚴格之PFAS飲用水水質標準,但各國多尚在評估中。美國因長年生產製造PFAS污染相對嚴重,且美國執行上要求三年內完成監測,五年內超標者執行改善措施,以調查改善為重點。
環境部指出,我國自116年7月1日起,將加強抽驗並對不符合飲用水水質PFAS標準,則直接裁處,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可按日連罰。後續將參考國際管制趨勢,持續滾動檢討修正或加嚴標準,以確保飲用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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