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台北市大安區、被稱為「貴族醫院」的中山醫院,目前已改設中山醫療社團法人,但卻發現登記的土地面積短少28平方公尺(8.47坪),提起國家賠償訴訟,台北地方法院判決賠償1558萬多元,但台灣高等法院認定地政事務所沒有登記錯誤,是另一地政機關開發總隊測量錯誤,逆轉改判大安地政事務所免賠。可上訴。
中山醫療社團法人提告主張,2008年辦理地主用其應有部分抵繳增資股款,法人資本額因而提高、土地之應有部分增加為285分之274,土地登記面積則為1371平方公尺,但台北市大安地政事務所2021年10月18日逕行辦理面積更正,更正土地登記面積為1343平方公尺,較原登記面積短少28平方公尺。
中山醫療社團法人主張,地政事務所登記錯誤,降低法人之實定資本額及必要財產之市場公允評價,因而受有損害,法官因土地登記面積減少28平方公尺,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每平方公尺579,000元計算損害賠償數額,須國賠1558萬6274元。
台北地院認為,登記面積錯誤,是因台北市大安地政事務所在1977年間辦理地籍圖重測時面積計算結果有誤所致,地政事務所未舉證證明登記面積短少之原因係可歸責於中山醫療法人,須負賠償之責,經計算土地價值計算損害金額,判賠1558萬6274元。
大安地政事務所提上訴,高院認為,地政事務所在2021年間,辦理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圖簿面積不符清理計畫時,發現土地登記面積與計算面積相較,超出法定容許誤差,函請開發總隊查明,開發總隊查調結果發現1977年間辦理地籍圖重測時,面積計算錯誤所致。
高院指出,地政事務所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辦理土地面積更正登記,既與登記原因證明文件即開發總隊查調結果檢附之文書一致,即無所謂登記錯誤之可言,地政事務所並無登記錯誤,也未辦理相關測量事務,而係是一地政機關開發總隊測量錯誤致生錯誤登記,是否應由開發總隊負損害賠償責任之問題,逆轉改判北市大安地政事務所免國賠。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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