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歲澳洲籍女子戴比去(2023)年12月10日涉嫌從馬來西亞攜帶海洛因3890克、古柯鹼384克來台,澳洲其親友在網路發起請願,稱她是5個孩子的母親,也是無辜的。不過戴比最後認罪,桃園地方法院依共同犯運輸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16年,可上訴。
戴比來台時,被海關發現攜帶毒品通報警方,她稱不知道行李箱有毒品,桃園地檢署依毒品罪嫌起訴。其澳洲親友請願,稱戴比被囚禁在台灣,認識戴比的人都知道,她有純潔、善良的心,還是5個孩子的母親,希望大家簽署請願書。
不過戴比坦承犯案,桃院審酌戴比審理時坦認犯行,且毒品於機場即遭查獲,未流入市面,若依法定刑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實有情輕法重之情形,依法減刑。法院考量戴比將數量甚鉅之第一級毒品運輸來台,若非第一時間即遭查獲,恐對國內外社會秩序及我國人民健康造成嚴重危害。
法官考量戴比犯後終能坦承,且衡酌其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等一切情狀,及各當事人之量刑意見,量處有期徒刑16年,並諭知戴比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可上訴。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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