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業者引進廢塑膠製作固體再生燃料(SRF),很可能含有金屬等其他雜質,環境部為了加強SRF料源管理,5日預告相關草案,要求業者引進SRF料源須每月申報利用情形,若要使用廢塑膠製造SRF,不得含有其他雜質,預告期為30天。
環境部今天預告訂定「共通性事業廢棄物作為固體再生燃料原料再利用管理辦法」草案。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副署長林健三說明,業者通報引進廢塑膠製造SRF,卻可能含有其他雜質,例如金屬,環境部目前也難以派員查核廢塑膠成分,故本次草案旨在加強SRF料源管理、製造規範、使用管理及申報監控規定。
他表示,草案明定「廢塑膠」定義為目視不得含有廢塑膠以外雜質,或人工分檢的雜質溼基重量比小於3%,並要求製造廠接受SRF料源後,須每月申報使用、產出、貯存、流向及數量,且裝設閉路電視錄影監視系統(CCTV),以便環境部與地方單位確認廢塑膠是否參雜雜質。
林健三表示,目前業者製造的SRF,依法須送環境部認證的驗證機構,確認符合法定的品質標準才能送給SRF使用廠使用,但因驗證需要時間,製造廠只能將SRF暫置廠區,草案允許製造廠在SRF認證品質期間,只要取得環境部認證機構的第三方驗證,確認製造過程沒問題,即可先販售SRF給使用廠業者。
他補充,製造廠販售品質不合格的SRF予使用端,依照現行規定,將面臨6000元以上罰鍰,並要求限期改善,否則暫時不得進料。依照草案,如果已經販售給使用端的SRF,最後未取得品質認證,製造廠除了會面臨現行的6000元以上罰鍰,最重會廢止業者的再利用機構身分,不能再製造S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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