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目前規定,涉及保護區的觀光旅館交由環境部環評大會審查,其餘予地方政府處理,環境部日前修正環評法施行細則,擬將所有旅館開發案交地方審議,引發爭議。環境部7日指出,因外界疑慮諸多,部長彭啟明指示暫不修正。

環境部預告修正環評法施行細則相關草案,將漁港、學校、旅館、太陽光電等部分開發行為特性及對環境影響,調整其環評審查、監督權責為直轄市、縣市政府。

環境部今天解釋,因應立法院社福環衛委員會今年3月臨時提案,要求環境部今年6月底前提出「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修正草案,並於113年底發布施行,才在今年10月預告修正環評法施行細則,調整部分開發行為環評主管機關的環評審查、監督權責。

環境部表示,今年初調查各地方政府意見,委辦15縣市政府辦理轄內旅館、觀光旅館開發案件環評審查、監督及處分,目前有2個案例,因為沒有不妥,環境部原本規畫修正草案,擬在明年7月起全面改由地方政府辦理旅館相關環評案件,但因外界仍有諸多疑慮,經綜合考量,環境部暫不修正旅館開發行為環評主管機關環評審查、監督分工權責。

環境部補充,未來會持續觀察委辦地方政府執行情形至明年底,並納入近期辦理環評總體檢,作為後續修法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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