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39歲的江姓男子,今年5月20日晚間7時50分許,他進入台中台鐵站全家便利商店,在毫無支付意圖下,徒手拿取海尼根零度啤酒6罐與BAR BEER啤酒共10罐,價值427元,未結帳便離開現場。店員察覺異常,立刻追出攔下並報警,警方迅速趕到將江男查獲歸案。

據悉,江男前案因違反性騷擾防治法遭士林地方法院判刑2個月,於109年8月刑滿釋放,然而未滿5年,便再度故意觸法。法院審理指出,江男在犯案過程中,顯露出對他人財產的公然蔑視與不尊重。審酌其犯罪動機、目的及整體情節,並考量其無業狀態及經濟困難的家庭背景,法官最終依竊盜罪判處江男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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