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39歲的江姓男子,今年5月20日晚間7時50分許,他進入台中台鐵站全家便利商店,在毫無支付意圖下,徒手拿取海尼根零度啤酒6罐與BAR BEER啤酒共10罐,價值427元,未結帳便離開現場。店員察覺異常,立刻追出攔下並報警,警方迅速趕到將江男查獲歸案。
據悉,江男前案因違反性騷擾防治法遭士林地方法院判刑2個月,於109年8月刑滿釋放,然而未滿5年,便再度故意觸法。法院審理指出,江男在犯案過程中,顯露出對他人財產的公然蔑視與不尊重。審酌其犯罪動機、目的及整體情節,並考量其無業狀態及經濟困難的家庭背景,法官最終依竊盜罪判處江男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