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近期試辦騎樓開放停機慢車,市議員林彥甫12日在議會質詢時表示,竹市和其他縣市實施方式不同,騎樓所有權人或大樓管委會須自行向交通處申請,並要附上權狀、里長簽名等文件,程序繁瑣且採個案認定,非常擾民;市府則表示,騎樓是私人產權,由私人申請是尊重住戶權益,避免造成民眾困擾。
林彥甫表示,竹市近期試辦騎樓開放停機慢車,但和其他縣市制定要點或公告實施的方式不同,經過他詢問幾位里長,都希望能統一開放騎樓停車,採個別申請不但擾民、增加行政負擔,且會因相鄰未申請而產生衝突,民眾申請意願也不高。
林彥甫認為市府日前提出占用、亂停的問題,跟是不是採個別申請無關,他建議市府應制訂統一規範,改採公告路段實施的方式。
此外,市府開放騎樓停車一定有完善配套措施,以兼顧行人權益,如明訂建築物出入口通行寬度、規範機車不得於騎樓騎行,以及行穿線周邊、轉角處應設行人停等區禁止停放等,建議市府可參照基隆市的作法,加強友善行人標示,確保行人通行無阻,避免製造人車衝突。
市府交通處長倪茂榮則表示,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0條之3的母法有規定,依照行人通行無虞的情況之下,騎樓是可以規畫停車格,必須依照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來畫線,要有標線、標誌,因為法令上騎樓的停車,是原則禁止,例外開放,所以市府依照母法來處理,那因為騎樓是私人空間私人產權,但是公眾通行,所以如果要作為機車停車,那必須要所有權人同意,這也是尊重私人產權。
目前接受申請到11月1日止,開放3個月申請,到目前為止有10件申請案,市府會一一審查。
倪茂榮說,竹市實施的方式是尊重住戶的權益,如果你要讓人家停車,你就來申請,至於未來機車進騎樓後,因1樓是屬於人行道,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進入人行空間就需要遵守法令規定,機車進騎樓後是不可以用騎的,一定要用牽的,必須保護行人。
此外,考量騎樓開放公眾停車涉及民眾意願及社區所有權人共識,非所有住戶皆願意開放公眾停車,為避免造成民眾困擾,不宜全面開放停車,故市府目前採民眾申請、個案認定方式逐步推動,且經市府審核開放停車後,也會在騎樓畫設停車標線及設置相關告示,確保行人通行無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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