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男子阿國與大陸女子小萱(均化名),雙方在2001年12月在大陸結婚,2002年5月小萱來台與阿國同住,不料,才不到3個月,小萱就突然跑掉了,後來阿國也因案入獄服刑,事隔5年之後,阿國得知小萱在大陸地區訴請離婚。阿國不滿小萱所為,認為婚姻已生破綻無回復之望,因此請求法院判准離婚。

法院審理,小萱經合法通知並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沒有提出任何書聲明陳述。法官調閱入出境資料顯示,小萱在2017年5月離境之後,迄今並未再返回台灣。法官考量,雙方在2002年剛新婚不久,小萱就已離家並不知去向,自可然認雙方在那時起婚姻已經產生裂痕。

法官審酌,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長期分居,並且無法妥善溝通,任由彼此日漸疏離,終至形同陌路,顯不合於夫妻應彼此關愛照顧,共奔前程、相互扶攜之婚姻本質,徒有夫妻之名而無夫妻之實,也與夫妻應共同生活、同甘共苦,共創幸福美滿家庭生活之本質相悖。法官日前依法宣判,阿國訴請判決離婚,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離婚 #同住 #無緣 #婚姻 #裂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