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6日)有網友在社群平台張貼1段影片,1名女子開著1輛玩具車在馬路上行駛,不過警方表示,玩具車上路違反道路相關法規,最高可處3600元罰鍰,但警方也說明,因為影片並沒有確切拍攝時間以及行為人相關人別身份不明確,因此無法舉發。
有民眾在社群影音群組「社會事新聞影音」上傳1段影片,1名女子駕駛1部白色玩具車,行駛於馬路上,時間日期標註為昨(16)日,經查為三重仁愛街,不過影片時間僅有16秒而已,實際行駛距離與時間無法得知。
警方接獲詢問後說明,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2-1條「非屬汽車、動力機械及個人行動器具範圍之動力載具、動力運動休閒器材或其他相類之動力器具,於道路上行駛或使用」,可處行為人1200元至3600元罰鍰。
但警方表示,雖影片有自製字幕說明時間,不過確切拍攝時間無法查證,且影片中的女子相關人別身份不明確,所以相關違規行為未能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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