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主席柯文哲8月29日宣布請假黨主席職務3個月,假單即將於月底到期。民眾黨中央委員會今拍板柯文哲假單再延長3個月至明年2月28日,中評會主委李偉華說明,「不是請假6個月不能再請,黨章沒有對請假期限做限制。」
民眾黨今天下午召開中央委員會,民眾黨秘書長周榆修、中央緊急應變小組召集人黃國昌、林富男、中評會主委李偉華,中央委員李國璋及立委吳春城、陳昭姿出席會後記者會。
依照民眾黨黨規第16條規定,「黨主席請辭或因故無法執行職權時,由中央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之。如所餘任期超過一年,應於出缺後六個月內完成補選,其任期至原黨主席之任期屆滿之日」。
有媒體詢問請假是否有6個月期限,李偉華回應,關於黨章部分,大家有錯誤認知,黨章第16條規定,主席因請辭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才有中央委員互推代理黨主席,推出代理黨主席以後6個月內要完成主席補選,「不是請假6個月不能再請,黨章沒有對請假期限做限制。」
至於柯文哲羈押前針對政治獻金案是否要調查,李偉華說明,中評會調查所有案子,不只主席、涉及當事人權利,都會請當事人到中評會說明,大家很清楚主席受到羈押禁見,沒辦法到中評會親自對他的權益或情形說明,已經在做調查中,沒有到場說明的狀況,調查是有困難,當然調查委員會從其他部分搜集資料,繼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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