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控告曉萱(化名)介入她與老公阿德(化名)的婚姻,並抱怨老公「我們13年從來沒有吵過架,自從你跟她在一起之後,我們吵架永遠吵不完」,因此提告,經新北地院審理後作出判決。法院認定,被告曉萱明知阿德已婚,仍與其發生親密關係,構成侵害小美的配偶權,應賠償小美15萬元。可上訴。

小美主張,她與阿德曾為夫妻,並共同育有子女。曉萱在知情的情況下,從2022年1月起介入兩人婚姻,與阿德發展出親密關係,並以「男朋友」稱呼阿德,並在社交媒體上公開兩人親密合照表達愛意。曉萱更常與阿德公開出雙入對,並接受阿德每個月3萬元生活費支援。

誇張的是阿德甚至於小美居住的社區購置房產供曉萱居住,並每日於曉萱住處過夜,僅短暫回小美住處約莫1小時。另阿德為棒球聯盟之領隊及總教練,於112年10月21日帶隊參加比賽時,小美攜未成年子女至現場觀賽,曉萱當時亦與阿德於場邊觀賽,故曉萱自難謂對於小美為阿德配偶一節諉為不知。此行為明顯已超越一般男女交往範疇,對小美的婚姻造成重大傷害。因此請求曉萱賠償非財產上之損害100萬元。

曉萱辯稱,她與阿德係因共同合作承包業務而認識,並無其他親密關係,而曉萱之所以使用阿德之照片,乃為拒絕異性騷擾,並於對方停止騷擾後即撤除該照片。其次,她與阿德間僅存在工作關係,並無同居事實,而被告於112年10月21日亦僅係因工作需要協助場務才至比賽之現場,並無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際之私人行為。

小美提出阿德與曉萱的LINE對話證明,「曉萱:我錯了,我不爭了,您們要怎樣都是你們爽,沒有愧疚沒有錯大小聲,我要回家了讓我回家求救的是你你可以回去抱著你老婆我們兩清」,足認曉萱於小美提起訴訟後,仍與阿德保持交往關係。

法院指出,雖然曉萱辯稱與阿德僅為工作夥伴,並無私情,但經過調查,法院認定曉萱的行為已構成侵權,對小美的配偶權造成重大損害。因此,法院判定被告應賠償1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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