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大里某SRF(固體再生燃料)製造廠去年(2023)10月深夜排出黑煙,當地大元里里長林瑞興擅自進入拍照,並提供民代開記者會揭露,公司發現後對林提告;台中地院審酌,該公司確實多次違規,林因關心里內事物犯案,又不願與林和解,也依無故侵入他人建築物罪判林拘役20日,可上訴。
時代力量前立委陳椒華去年10月30日在台北召開記者會,指控大里這家SRF(固體再生燃料)製造廠長期汙染外洩,居民屢次檢舉無效,要求台中市政府勒令其立即停工,並呼籲環境部將SRF製造廠房納入環評範疇,並制定管理規範,現場也播放廠區深夜冒煙景片,該公司事後追查發現是林瑞興擅自進入廠區拍攝,憤而提告。
判決指出,林瑞興去年10月25日深夜11點左右,未經該能源公司同意,為拍攝生產過程煙霧產生狀態,明知並非執法機關,竟未會同有關執法機關到場,即無故自行侵入位於大里國中路的廠區內,以手機拍攝工廠生產過程的煙霧狀態,並將拍攝的影像檔案提供給民代。
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林未經公司同意,擅自進入廠區內,所為顯有不該;但念及該公司確有多次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經檢舉、裁罰的紀錄,且林瑞興為該里里長,因關心里內事物而犯下本案的犯罪動機,過程中也未造成廠區侵害,犯後也坦承犯行,依無故侵入他人建築物罪判林拘役20日,可上訴。
獲知被判拘役林瑞興覺得很冤枉,他表示,當晚是接獲里民反映,廠區傳出煙霧和臭味,基於里長職責到場了解,抵達時社區守望相助隊也已經到場,當時曾呼喚廠區內人員,但都沒有人回應,因擔心發生火災等意外,見當時大門沒關才會進入廠區,他坦承確實沒經過公司同意進入廠區,但他是為了公眾安全,將考慮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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