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男任職台鐵長達34年,升任至段長,他即將屆齡退休,每月薪資高達9萬元,卻詐領差旅費47次,每次金額僅200元至400元不等,總金額1萬8000元,案經彰化地檢起訴,彰化地院以犯詐欺取財罪,判處應執行拘役80日、罰金10萬元。
判決書指出,蔡男碩士畢業,任職台鐵34年,擔任電務段長,負責督導軌道結構安全、配合道岔更新工程,需至出差地點進行工程督導,有時他待在辦公室、甚至家中,卻仍不實申請出差費用,謊報出差半天200元、一天400元的差旅費,自去年7月7日至今年4月29日,總計多達47次,金額共計1萬8000元。
蔡男事後坦承犯行,他向法官表示,我對詐領差旅費犯下嚴重錯誤,已深刻反省、悔過,亦繳回全部不法所得,他的律師也說,蔡男於台鐵公司任職34年,屢獲功獎,已自白犯罪、繳回不法所得,深自反省,且將屆齡退休,沒有再犯之虞,其妻因罹患惡性腫瘤,需照養,請求給予蔡男自新機會,從輕量刑。
法官認為,蔡男為高階主管,濫用權限盜領差旅費,若給予緩刑宣告,無異宣示「將詐領款項繳回即無責任」,蔡男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不適宜宣告緩刑,考量蔡男犯罪後坦承全部犯行、各次犯罪時間相近、犯罪手段雷同、整體財產侵害程度金額不高,依犯詐欺取財罪,共47罪,應執行拘役80日、罰金10萬元,拘役可易科罰金、罰金可易服勞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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