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對夫妻小美(化名)與阿德(化名),結婚後因為阿德多次夜不歸宿,甚至和女網友牽手擁抱並進出旅館的行為。因此請求侵權損害賠償100萬,新北地院審理後駁回。可上訴。
小美主張,她與阿德自民國111年9月9日結婚,雖未育有子女,但小美控訴,阿德在婚後多次夜不歸宿,且與一名網路認識的女性A女關係過於親密,甚至在民國112年8月12日出現多次牽手擁抱並進出旅館的行為。小美認為,這一行為已構成對其配偶權的侵害,並要求阿得與A女賠償精神損害金100萬元。
然而,阿德否認所有指控。他表示,與小美的婚姻關係早在2023年1月已因爭吵導致分居並最終協議離婚,且他並未與A女有任何超越一般交往的親密行為。面對小美提供的影片和照片證據,阿德強調,影片中的男子與他外型相似,但無法確定為他本人。
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指出,小美所提供的影片和照片並未清楚證明阿得與A女有不當親密行為。雖然影片中的人物確實有親密舉動,但影像模糊,難以確認身份。此外,法院認為,小美未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阿得侵害其配偶權,無法構成重大侵權事實,因而駁回小美的損害賠償請求。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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