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涉嫌在任職桃園市長期間,透過「林口特定區工五工業區擴大開發案」(華亞科土地開發案)收賄500萬元,檢方日前偵結起訴鄭文燦等11人,對鄭求刑12年;桃園地院今(19)日首度開庭審理,而這也是鄭文燦在獲釋112天後首度現身。
鄭文燦今日於9點18分現身,身形與以往比起來明顯消瘦,不僅瘦了一大圈,還看起來更年輕,他穿著黑色夾克、戴口罩,並在律師陳永來陪同下進入法院,面對記者提問他全程不發一語。
鄭文燦捲入華亞科學園區一筆9.5公頃農地自辦重劃案,涉嫌從中收賄500萬元,經桃園地方法院3次羈押庭審理後裁定收押禁見,自7月11日起關押在桃園看守所,桃檢連日偵辦,8月27日偵結起訴11人。
其中一名遭起訴的蔡姓男子曾是檢察官,檢方痛批其為檢察官卸職,非但未曾利用曾任檢察官經歷,幫助或導正人民對檢察機關誤解,更佯稱可停止通訊監察之詐術訛詐他人,誤導、加深人民對檢察機關的誤解與不信任,涉犯詐欺取財罪嫌,建請從重判刑3年。
鄭文燦委任游姓辯護人則涉犯洩密罪嫌,檢方查出7月6日下午,他在鄭文燦位於桃園市葛里法社區住處,將鄭的羈押審查程序中,取得的檢察官羈押聲請書及理由書紙本,轉交鄭文燦及施姓祕書,另行付印後自行存留。
檢方起訴書痛批,鄭文燦始終矢口否認犯行,指稱他人誣陷,其行為時為直轄市長,位高權重動見觀瞻,身受國家俸祿當清廉自持,竟收受賄賂後護航、附和特定私人進行本件土地變更開發,與行賄者裡應外合,將職務行為裁量權限全權交託依行賄者之所願,將國家土地開發之全民利益,坐享為私人金庫,有辱官箴,惡性甚重,依貪汙罪嫌起訴並具體求刑12年。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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