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4日下午1時許,基隆一名46歲阮姓男子在公司停車場除草時被同事發現倒臥在停車場角落,已無生命跡象,且身上有疑似電擊後的漆黑傷痕,送醫搶救仍不治身亡。但警方調查時卻發現阮男並非遭電擊身亡,而是路過大貨車輪胎脫落後,直接擊中阮男造成他失去呼吸心跳,警方後來通知貨櫃車司機曾男到案,並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基隆地院審理後,因為曾男已與家屬和解,最終衡量曾男經濟等情形,判處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
檢方起訴書表示,大貨車司機曾男受雇一家電氣工程公司,該業者承包台電工程。而曾男於今年3月4日近午駕駛半聯結的砂石車,準備從新北市萬里區的工地,載運廢土到設在七堵地區的暫置場。
但沒想到,曾男開車從國道一號下五堵交流道,經過實踐路253巷口時,大貨車的左後第二組輪胎軸承斷裂脫落,當下導致輪胎彈跳脫離車身,並滾入路旁的通運公司停車場。
而在通運公司擔任設備課長的40多歲阮男,當下本來正在除草,就被突如其來的大型輪胎迎面砸中,身受重傷倒地昏迷,阮男的林姓同事發現後趕緊報案,救護人員將阮男往汐止國泰醫院急救,但仍告不治。
因為目擊阮男的同事起初見阮男身上有黑色條狀傷痕,加上附近也有電纜脫落,一度認為阮男遭電擊身亡,但警方與醫師調查後,發現阮男是死於身體遭受重擊,並非電擊。
後續警方調閱通運公司監視器畫面,恰好拍到一台砂石車行經通運公司時,左後輪胎突然脫落並彈跳滾入停車場,再從不同角度監視器觀察,可看到阮男被突如其來的大型輪胎砸中後就倒地不起。警方趕緊根據監視器追車,並通知駕駛曾男到案說明。曾男表示,開車途中不知輪胎脫落,一直到修車場才發現輪胎不見了。
曾男經檢警後續偵查後,檢方依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調查報告表,以及監視器錄影畫面、相關照片、被告供述和證人證述,以及法醫研究所解剖報告書等事證,將曾男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法院法官審理表示,曾男擔任貨車駕駛本應注意保養車輛並保持車輛行駛安全,卻疏於注意及保養,導致發生事故,造成阮男死亡,及被害人家屬遭逢喪失至親之痛,應予責難。
但法官衡量曾男坦承犯行,且與被害人的妻子、女兒和父母達成調解,被害人家屬也願給予緩刑自新機會,並同意含強制險、第三責任險賠償共780萬元,並已給付完畢,的確有積極彌補之意。
法官並根據觸法情節、素行及高工畢業、月收入5萬元、離婚且育有1名未成年子女等情狀,判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1千月折底1日,宣告曾男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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